[宪法监督的论文]
【摘要】超期羁押是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一大顽疾,不仅严重侵犯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给其亲属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和痛苦,且妨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超期羁押既有表面上即明显超出法定期限的显性超期,也有以形式上合法掩饰实质上不合法的隐性超期。针对司法实践中尚不为人们所重视的“隐性超期羁押”问题,从分析其表现、危害及成因人手,试着探求解决的对策,以期对从根本上预防和纠正此类现象有所裨益。 【关键词】隐性超期;程序正义;人权保护;责任追究 自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开展被称为“阳光羁押”的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活动以来,成效显著。目前,各地上报的属明显违法的超期羁押情况已大大减少。但也应看到,一些貌似合法的“隐性超期羁押”现象依然存在且不容忽视。这种现象的存在反映出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实践领域一些思想意识和体制上的弊端。 一、“隐性超期羁押”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所谓“隐性超期羁押”是指刑事诉讼中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利用现行立法上的不成熟或模糊规定,规避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体现在法律文书上未突破法定羁押上限”这种形式上的“合法羁押”掩盖实质上的超期。这种羁押超过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律规定本应适用的羁押期限,严重地侵犯了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隐性超期羁押”有多种表现形式,危害也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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