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效力 |
论文目录 | | 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3页 | 引言 | 第13-15页 | 一、自认及自认效力的界定 | 第15-21页 | (一) 自认及自认效力的含义 | 第15-16页 | (二) 自认的对象 | 第16-19页 | 1、事实自认 | 第16-18页 | 2、权利自认 | 第18-19页 | (三) 自认效力的价值 | 第19-21页 | 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 第19-20页 | 2、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体现经济价值 | 第20页 | 3、维护司法公正,体现公平正义价值 | 第20页 | 4、促进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 | 第20-21页 | 二、自认效力的理论依据 | 第21-25页 | (一) 对法院产生拘束力的依据 | 第21-22页 | 1、辩论主义原则 | 第21页 | 2、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 第21-22页 | 3、程序公正和效益原则 | 第22页 | (二) 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的依据 | 第22-25页 | 1、诚实信用原则及禁反言原则 | 第22-23页 | 2、辩论主义原则 | 第23-25页 | 三、不同主体的自认及效力 | 第25-31页 | (一) 当事人的自认及其效力 | 第25-27页 | 1、免除对方举证责任 | 第25页 | 2、对法院产生拘束力 | 第25-27页 | 3、自认具有不可撤销性 | 第27页 | (二) 诉讼代理人的自认及其效力 | 第27-29页 | 1、当事人在场 | 第28页 | 2、当事人不在场 | 第28-29页 | (三) 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自认及其效力 | 第29-31页 | 1、普通共同诉讼 | 第29-30页 | 2、必要共同诉讼 | 第30-31页 | 四、对自认效力的限制 | 第31-35页 | (一) 法律上应依职权调查或另有规定的事项 | 第31页 | (二) 关于人事诉讼的规定 | 第31-32页 | (三)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承认或者让步不适用自认 | 第32页 | (四) 显著的事实及其他为司法认知的事实 | 第32-35页 | 结论 | 第35-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发表文章目录 | 第39-41页 | 致谢 | 第41-43页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第43-4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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