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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原则与人权保障

[法学理论论言语]    
    [关键词]引渡 原则 人权
    一、人权保障在引渡制度中地位的攀升
    引渡(Extradition)是指“一国将在该国境内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它源于”所有国家确保严重罪行不能逃脱惩罚的普遍要求。“ 对于犯罪人,国家享有刑事管辖权,而一旦某个人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后,逃离了该国,该国暂时就中断了对该罪犯的直接管辖权。为了恢复这种被该事实造成的中断而失去的权力,国家不得不采取行动,请求他国协助或成全其原有的刑事管辖权。因此也可以说引渡的过程便是国家行使主权的过程。 如果把引渡理解为一国向另一国遣返罪犯的话,引渡自古就有,而且只要还有主权国家(即存在刑事管辖权的界限)及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有跨国活动的可能),引渡便会存在。
    和其他任何法律制度一样,引渡制度也有一个逐渐演进的过程,总体上看,它是沿着从政治交易到司法协助的轨迹发展的。早期的引渡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引渡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犯罪者、军事犯罪者和宗教犯罪者,而专制君主掌握引渡与否的裁断权(完全的政治性审查,且审查决定权于一人之手),被请求国君主在做出裁断时主要考虑的是“接受请求能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功利,或者是自己同请求国君主的私人关系如何。” 之所以具有这些特点,是因为上述种种犯罪直接威胁到统治者的执政地位,而政权稳固与否恰恰是君主们最为关注的事,是否把位于本国境内的犯罪人引渡给请求国不仅关系到请求国政权的安定,也影响到国家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是份量很重的砝码。与此相对应,被请求引渡者只是作为引渡的客体,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他们的命运完全掌握在君主们手中,或被引渡后在请求国遭受严惩而成为专制制度的牺牲品,或被庇护也难摆脱政治交易筹码的地位,至于其本身的权利保障,是根本谈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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