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论言语]
关键词: 知识产权/有效期/限制/利益平衡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有效期的限制是指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届满后,即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任何人都能够自由利用的公共财产。知识产权有效期限制的合理性,可以从知识产权的经济学方面、智力创造的社会属性、知识创造本身的特性、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以及公平正义的观念、技术发展因素等方面加以认识。
知识产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或者说有效期,从权利限制的角度来说,这也是知识产权限制的一种形式。知识产权有效期的限制对于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与围绕知识产品产生的公共利益、保留公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考察知识产权有效期的内涵出发,对知识产权有效期限制的性质及其合理性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有效期限制的内涵
知识产权有效期的限制是指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届满后,即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任何人都能够自由利用的公共财产。在知识产权有效期限制的制度框架中,存在一个以一定的保护期换取长久的信息接近之间的对价。知识产权有效期的限制意味着财产权终止后的公有。它表明,知识产权的权利主张只是在信息进入公有之前对某些使用的临时限制,思想产品的财产权在一定的期限之后将被自动地“归还”给公有。[1]如果从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保护期、知识产权最终具有永久性地进入公有的性质看,可以将知识产权看成是“潜在的思想产品的公有”。在这个意义上,知识产权的赋予与运作似乎是从潜在公有到现实公有的历史移植。 按照笔者讨论的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论观点,授予知识产权是作为智力创造物的生产动机,在这种动机中不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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