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论言语] [论文摘要] 土地属于不动产,位置固定,不可移动性是其作为不动产区别于动产的一个最根本的特征。土地的位置固定、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土地交易的对象实质上并非土地实物本身,而是有关土地的各种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等。土地登记确认了土地权属关系,是维护土地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通过土地登记,明确了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范围,确认了依法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使用权,在此基础上,理清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关系,界定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土地上的权益范围,由于土地权利一经土地登记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从而,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正由单纯管理型向财产型转变。土地权利作为不动产物权,建立土地登记制度是为土地权利变动提供法律基础,土地权利登记是具有国家公信力的法律基础,是国家建立的关于土地权利的统一的法律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制度。
[关键字] 土地 土地登记 土地权利 登记效力 不动产物权 法律基础 法律制度 土地登记的法理
[正 文] 我国人口众多,耕地稀少,特别是人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因此,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和一切合法的手段,切实保护土地和耕地,是我国目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所必须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搞好节约用地,严厉制止乱占土地、滥用土地,特别是乱占耕地、滥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确实收到了成效,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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