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网
法学理论论言语首页>>法律论文 更多法学理论论言语
  
对物权法草案中占有概念的重新定位
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冲突的法律问题
论法律行为制度在中国
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制度构造
浅议对间接受害人扶养权利的保护
典权与抵押权并存之问题分析
居住权不宜写入物权法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
论诚实信用原则——从公正和效率角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5
让与担保是否应纳入《物权法》
盗版与反盗版的经济学分析
论我国物权立法思想的错位
现代民法典:时机、模式及结构
试论我国物权立法中用益物权体系的
论侵权的间接损失认定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完善我国意思表示瑕疵立法的思考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编
典权制度立法的冷思
栏 目 导 航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思想政治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自然论文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农村教育
德育管理
计算机
素质教育
教育综合
写作指南
会计论文
法律论文
国际贸易
护理论文
保险论文
金融证券
经济管理
农村经济
医学论文
环保论文
建筑论文
审计论文
旅游论文
ERP论文
公安论文
农林牧渔
水利水电
园林论文
电力论文
财政税务
发展观
社会实践
物业管理
电子商务
物流论文
计划总结
军事论文
马列毛邓
交通论文
烟草论文
给水排水
消防论文
财务管理
会计内控
文学艺术
电气暧通
行政管理
管理学
工商管理
政治哲学
幼教论文
评估论文
心理学
药学论文
社会文化
工程通信
安全论文

对物权法草案中占有概念的重新定位

[法学理论论言语]    

[摘 要]占有制度在民法中有重要地位,而构建占有制度的基础乃是明确占有的概念和内涵。从古到今,世界各国对占有的规定和立法例均有所不同。笔者试图通过对占有一词词义的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物权法草案第287条的规定,就草案中占有概念的明确略抒管见。

    [关键词]占有 持有 占有权 间接占有 主观说 客观说 纯客观说 事实 权利

    占有制度在民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于维护社会生活的安宁、和平与秩序 ,保护民事权利,促进交易安全以及发挥物的经济效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构建占有制度的基础是对占有这个概念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占有的概念是占有制度研究的逻辑起点,而占有这个概念历来就有多重涵义。所以本文拟从历史和比较法以及现实的角度来试析对我国物权法草案中占有概念的重新定位。

    一、从历史渊源的角度来评价占有的构成要件占有素有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两种体例。

    占有制度源于罗马法,在罗马上,重视对物的控制,占有被称为“所有的堡垒和外围工事”,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1]其构成条件有二:其一是对物的管理控制,其二是将物据为己有的意图。第一个要件是物质要件,罗马人将它称之为占有体素,系指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即对于物的管理控制。是否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一般依社会观念及斟酌外部可以认识的空间关系与时间关系予以认定。第二个要件是精神要件,亦称占有心素,即占有人内心都是想实现对物的事实拥有。虽然古罗马法学家保罗斯曾在著述中提出:“我们通过握有和意旨取得占有,而不是单凭意旨或握有取得占有”,但是对于此问题世界各国学者各持己见,众说纷纭。学术上产生了主观说,客观说,纯粹客观说。主观说为萨维尼所创立,认为占有必须具备据为己有的意思,只有占有人具备据为己有的意思,才构成占有并受法律保护。法国民……

<<<<<全文未完,本文约5040个中文字,未计算英文字母、数字>>>>>
已经是会员的请点这查看全文,点卡用户将从您的卡中扣除一点。
成为会员步骤如下:注册用户名在线购卡
 
投稿人:gf6h6     最后编辑:647754
法学理论论言语
 
法学理论论言语
  版权申明:以上论文为网友投稿或收集于网络,论文资料仅供参考,如果你是作者,需要删除这篇论文,请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站内搜索引擎||站点地图||在线购卡|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网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