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摘 要:全面收益概念的出现标示着人们已在关注从更广阔的意义上进行收益信息的披露。根据全面收益改革的国际趋势,财政部发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反映出了全面收益观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应用: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对利润表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改革。
关键词:全面收益 会计准则 利得 损失
一、全面收益的内涵
由于各种金融衍生工具产生,跨国公司不断涌现,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企业经营活动日趋复杂,使得过于保守的实现原则不利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历史成本原则又无法体现资产的本质属性,大量无形资产难以入账,人为操纵利润的事件层出不穷。传统会计收益的缺点越来越明显,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因此逐渐吸收经济学收益的某些涵义,形成一种新的会计学收益概念即全面收益。
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原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NO.3)《企业财务报表要素》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概念,即“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它包括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以外的权益的一切变动。”从这里可以看出,FASB实际上将企业一定期间权益的全部变动分为全面收益和由于企业与其业主之间的转换而发生的一切权益变动。企业与业主之间的转换只是企业和业主之间价值的转让,并不能创造价值,而全面收益则是企业创造的价值,将引起所有者总价值变动。
全面收益的提出实现了会计收益观念的两大转变:一是财务呈报目标从“受托责任观”到“决策有用观”的重大转变;二是收益计量从“收入费用观”到“资产负债观”的重大转变。它一方面揭示了收益所引起企业财富变动的性质,另一方面还突出了收益来源和表现形式的多元化特点。与此同时,全面收益观还形成对传统会计原则的挑战和突破,进一步推动了会计理论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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