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目录 | |
内容摘要 | 第1-8页 |
Abstract | 第8-15页 |
绪论 | 第15-33页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15-16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16-30页 |
(一) 国家财产所有权研究的背景 | 第16-17页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第17-23页 |
(三) 国内研究现状 | 第23-30页 |
三、题解及研究重点 | 第30页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30-33页 |
(一) 研究思路 | 第30-31页 |
(二) 研究方法 | 第31-33页 |
第一章 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及其财产形态 | 第33-69页 |
第一节 “国家财产所有权”这一术语的由来 | 第33-36页 |
第二节 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 第36-61页 |
一、宪法上“国家所有”属性的学说纷争及其辨析 | 第37-46页 |
(一) 国家所有制说的由来及其发展 | 第37-38页 |
(二) 制度性保障说的主要观点概述 | 第38-40页 |
(三) 国家权利(力)说的观点分歧 | 第40-41页 |
(四) 纷争化解的关键:宪法总纲的效力 | 第41-46页 |
二、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属性 | 第46-57页 |
(一) 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决定了其公私法的通涉性 | 第48-50页 |
(二) 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法律特征的具体表现 | 第50-56页 |
(三) 对公私属性争点的回应 | 第56-57页 |
三、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 第57-61页 |
(一) 国家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 | 第57-58页 |
(二) 国有财产与国有资产 | 第58-60页 |
(三) 国有财产与公产/公物 | 第60-61页 |
第三节 宪法上国有财产的财产形态 | 第61-69页 |
一、国有财产之形态的制度现状 | 第61-63页 |
二、有关国有财产创制性立法合宪性的判断标准 | 第63-65页 |
三、国有土地的概念界定 | 第65-69页 |
第二章 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现有行使机制之构成 | 第69-94页 |
第一节 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范围的界定 | 第69-80页 |
一、从目的上的限制条件来界定 | 第69-71页 |
二、从取得源头上的限制条件来界定 | 第71-80页 |
(一) 国有资产取得源头上的限制 | 第72-73页 |
(二) 国有自然资源取得源头上的限制 | 第73页 |
(三) 国有文物档案取得源头上的限制 | 第73-74页 |
(四) 国有土地取得源头上的限制 | 第74-80页 |
三、从利用用途上的限制条件来界定 | 第80页 |
第二节 分类立法下的分头管理 | 第80-85页 |
一、国有财产分类立法的总体安排 | 第80-82页 |
二、现有的行使主体 | 第82-84页 |
三、现有行使主体间的关系协调机制 | 第84-85页 |
第三节 分类立法下的分类行使 | 第85-91页 |
一、按所有权性能类型的分类行使 | 第85-88页 |
二、按所有权针对对象的分类行使 | 第88-91页 |
第四节 共通性的责任机制 | 第91-94页 |
第三章 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的实效分析 | 第94-111页 |
第一节 现有行使机制运行的成效 | 第94-100页 |
一、对物利用和保存的成效 | 第95-97页 |
二、政府服务职能的提升 | 第97-99页 |
三、惠民工程的建设 | 第99-100页 |
第二节 现有行使机制运行的负效应及其成因 | 第100-111页 |
一、国有财产浪费流失严重 | 第100-103页 |
二、政府权责不明 | 第103-104页 |
三、对其他主体所享权益的侵犯 | 第104-106页 |
四、负效应的症结在于行使规则的缺位 | 第106-111页 |
(一) 制度本身的短缺与不足 | 第106-108页 |
(二) 国家财产所有权与国家行政权的界限模糊 | 第108-109页 |
(三) 现有制度下两权分离的可行性基础薄弱 | 第109-111页 |
第四章 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规则体系的建构 | 第111-141页 |
第一节 宪法上国有财产的功效:行使规则的抉择理由 | 第111-119页 |
一、据依赖度来判断权利位阶 | 第113-114页 |
二、经济效益考量的配合使用 | 第114-115页 |
三、规则抉择理由的运用实例:对“城市化”的理解 | 第115-119页 |
第二节 基于财产功效对宪法上国有财产的分类排序 | 第119-122页 |
一、生活生存所需的国有财产处于利用的第一梯度 | 第119-120页 |
二、生产经营所需的国有财产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 第120-121页 |
三、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的国有财产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源泉 | 第121页 |
四、文化传统保存所需的国有财产负载着深厚的文化传承使命 | 第121-122页 |
第三节 以“卡-梅框架”的延展来定性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 第122-129页 |
一、“卡-梅框架”及其理论延展 | 第122-126页 |
(一) 禁易规则 | 第124页 |
(二) 财产规则 | 第124-125页 |
(三) 责任规则 | 第125页 |
(四) 管制规则 | 第125-126页 |
二、四类规则适用于国有财产的可行性分析 | 第126-127页 |
三、可交易规则与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禁易性的理解 | 第127-129页 |
第四节 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规则的分类适用 | 第129-134页 |
一、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中的关系主体 | 第130页 |
二、宪法上四类国有财产在利用规则上呈现的性质差异 | 第130-133页 |
(一) 生活生存所需的国有财产主要适用禁易规则 | 第130-132页 |
(二) 第二、三类国有财产在利用规则上的类似性 | 第132-133页 |
(三) 文化传统保存所需的国有财产主要适用责任规则 | 第133页 |
三、所有类型的国有财产都适用管制规则 | 第133-134页 |
第五节 违反行使规则的监督救济制度 | 第134-141页 |
一、对非国家主体违反行为的监督与救济 | 第135页 |
二、对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者违反行为的监督与救济 | 第135-141页 |
结语 | 第141-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142-164页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与成果清单 | 第164-166页 |
致谢 | 第166-16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