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目录 | |
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前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基础论 | 第10-24页 |
第一节 基本内涵 | 第10-11页 |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涵义 | 第10页 |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意义 | 第10-11页 |
第二节 历史探源 | 第11-12页 |
一、罗马法的“任何人不得以大于其所有权的权利转给他人”原则 | 第11页 |
二、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 | 第11-12页 |
三、善意取得制度探源 | 第12页 |
第三节 比较考察 | 第12-17页 |
一、法国民法典 | 第12-13页 |
二、德国民法典 | 第13-14页 |
三、瑞士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 | 第14页 |
(一) 瑞士民法典 | 第14页 |
(二) 日本民法典 | 第14页 |
四、英美法系的相关规定 | 第14-15页 |
五、近现代各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差异 | 第15页 |
六、我国相关规定的立法发展 | 第15-17页 |
(一) 《物权法》出台之前的相关立法 | 第15-16页 |
(二) 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有关善意取得制度 | 第16-17页 |
第四节 法理机能 | 第17-21页 |
一、理论基础 | 第17-18页 |
二、法律性质 | 第18-19页 |
三、善意取得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关系 | 第19-21页 |
四、善意取得与时效取得的关系 | 第21页 |
第五节 价值分析 | 第21-24页 |
一、善意取得制度所体现的法的基本价值 | 第22-23页 |
二、善意取得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具体价值 | 第23-24页 |
(一) 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维护财产占有关系,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 第23页 |
(二)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典型体现 | 第23-24页 |
第二章 结构论 | 第24-37页 |
第一节 基本要件 | 第24-34页 |
一、主体要件——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财产的占有人 | 第24-25页 |
(一) 让与人须为该财产的占有人 | 第24页 |
(二) 让与人须无处分财产所有权的权利 | 第24-25页 |
二、主观方面要件——受让人须为善意 | 第25-27页 |
(一) 善意的意义 | 第26页 |
(二) 善意的举证责任负担及准据时点 | 第26-27页 |
(三) 恶意判断的司法意义 | 第27页 |
三、客体要件——标的物为法律允许流转的财产 | 第27-31页 |
(一) 标的物为动产的情形 | 第27-29页 |
(二) 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情形 | 第29-31页 |
四、客观方面要件——受让人须基于法律行为而有偿受让财产 | 第31-34页 |
(一) 善意取得必须基于法律行为才有可能发生 | 第31-32页 |
(二) 善意取得的交易行为应当是有偿行为 | 第32-33页 |
(三) 受让人须受让该财产,即受让人应实际占有受让财产 | 第33-34页 |
第二节 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 第34-37页 |
一、主体方面的规定——“无权处分人” | 第34-35页 |
二、主观方面的规定——“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 | 第35页 |
三、客体方面的规定——“动产和不动产” | 第35-36页 |
四、客观方面的规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第36-37页 |
第三章 效能论 | 第37-44页 |
第一节 制度适用的基本效力 | 第37-39页 |
一、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 第37-38页 |
二、对原所有权人的效力 | 第38页 |
三、对不法让与人的效力 | 第38页 |
四、例外情况 | 第38-39页 |
第二节 他物权善意取得适用浅论 | 第39-44页 |
一、关于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 第39-41页 |
(一) 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 | 第39-40页 |
(二) 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 第40-41页 |
二、关于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 第41-42页 |
(一) 留置权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 | 第41页 |
(二) 谈谈对留置权善意取得的理解 | 第41-42页 |
三、关于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 第42-44页 |
(一) 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 第42页 |
(二) 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 第42-44页 |
结论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