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目录 | |
前言 | 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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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所取得的成就和不足 | 第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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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上所取得的成就 | 第8-9
页 |
二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方面的欠缺 | 第9-14
页 |
(一) 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上与TRIPs要求有差距 | 第9-10
页 |
(二) 有关商业秘密的确认依据不统一致使司法实践中认定混乱 | 第10-13
页 |
(三)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过于分散和片面 | 第13
页 |
(四) 程序上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 第13-14
页 |
第二部分 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模式的建议 | 第14-19
页 |
一 国际上对商业秘密的不同保护方式 | 第14-17
页 |
(一) 通过民法和刑法或其它法律保护商业秘密 | 第14-15
页 |
(二) 通过专门立法保护商业秘密 | 第15-16
页 |
(三) 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化 | 第16-17
页 |
二 制订专门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必要性 | 第17-19
页 |
(一) 从司法实践上看目前相关立法尚不能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 | 第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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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规范市场经济的功能看制订专门商业秘密保护法刻不容缓 | 第17-18
页 |
(三) 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看专门立法是一种发展趋势 | 第18
页 |
(四) 从我国所处的国际背景看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 第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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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完善专门立法所应注意的问题 | 第19-41
页 |
一 在实体法上统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及确认依据 | 第19-29
页 |
(一) 国内外对商业秘密的概念的不同规定 | 第19-21
页 |
(二) 明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 第21-26
页 |
(三) 明确商业秘密的属性是确认其构成条件的核心依据 | 第26-27
页 |
(四) 具体界定专门法的调整范围 | 第27-29
页 |
二 在程序法上细化过于原则的规定以加强对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 第29-37
页 |
(一) 明确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赔偿责任 | 第29-30
页 |
(二) 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 第30-36
页 |
(三) 立法上应当规定制止侵权行为的先予执行制度 | 第36-37
页 |
三 制订专门立法应弥补现行立法的空白以切实加强对商业秘密所有人的保护 | 第37-41
页 |
(一) 明确商业秘密权的内容及其归属 | 第37-38
页 |
(二) 规定合法取得方式以区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 | 第38-39
页 |
(三) 弥补TRIPs规定的秘密数据保护的立法空白 | 第39
页 |
(四) 规定对于网络传输中的商业秘密的保护 | 第39-41
页 |
结语 | 第41-42
页 |
参考书目 | 第42-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