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客观标准与海上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 |
论文目录 | | 引论 | 第1-9页 | 第一部分 海上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 第9-20页 | 一、 海上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法源 | 第9-11页 | 二、 海上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特点 | 第11-14页 | (一) 海上保险的风险特殊性和信息不对称性 | 第11-12页 | (二) 海上保险合同具有对人合同性质 | 第12-13页 | (三) 海上保险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商法特点 | 第13页 | (四) 海上保险具有严格责任主义的商法特点 | 第13-14页 | (五) 海上保险具有商行为外观主义经济特点 | 第14页 | 三、 海上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本质 | 第14-17页 | 四、 诚实信用原则的客观标准 | 第17-20页 | 第二部分 海上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 | 第20-26页 | 一、 海上保险告知义务与最大诚信原则的关系 | 第20-21页 | 二、 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 | 第21-23页 | 三、 告知义务客观标准 | 第23-26页 | 第三部分 海上保险法告知义务的客观标准比较研究 | 第26-41页 | 一、 判断告知事项重要性标准之一--影响标准 | 第30-35页 | (一) “决定性影响”标准 | 第30-31页 | (二) “影响”标准 | 第31-32页 | (三) “可能提高风险”标准 | 第32-35页 | 二、 判断告知事项重要性标准之二--慎保险人标准 | 第35-37页 | 三、 判断告知事项重要性标准之三--实际诱导标准 | 第37-38页 | 四、 从被保险人方面判断告知事项重要性标准--知道与应当知道标准 | 第38-41页 | 结论与建议 | 第41-44页 | 参考书目 | 第44-47页 | 后记 | 第4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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