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目录 | |
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导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大陆与台湾地区审查批捕改革性质的差异 | 第11-14页 |
一、 诉讼化与司法化的含义 | 第11-12页 |
二、 大陆与台湾地区审查批捕性质差异 | 第12-14页 |
第二章 大陆与台湾地区审查批捕裁判中立性差异 | 第14-18页 |
一、 裁判主体独立性不同 | 第14-15页 |
二、 控裁关系的差异 | 第15-18页 |
第三章 大陆与台湾地区审查批捕控辩对等性差异 | 第18-23页 |
一、 大陆拥有明显强于台湾地区的侦查权力 | 第18-20页 |
二、 大陆抗辩方抗辩方式受限 | 第20-21页 |
三、 大陆抗辩方抗辩权利受限 | 第21-23页 |
四、 大陆抗辩方救济途径受限 | 第23页 |
第四章 大陆与台湾地区批捕诉讼化改革差异的原因分析 | 第23-29页 |
一、 大陆与台湾地区对检察机关性质定位及法官保障的不同 | 第23-25页 |
二、 大陆与台湾地区设立逮捕、羁押制度的功能不同 | 第25-27页 |
三、 大陆与台湾地区改革推动力量不同 | 第27-29页 |
第五章 大陆检察制度的反思与出路 | 第29-38页 |
一、 破除法律监督论的业障 | 第29-32页 |
(一) 不同的国家权力架构不影响检察权本身的定性 | 第30页 |
(二) 我国检察职权不是法律监督权 | 第30-32页 |
二、 以人权保障为根本目的寻求检察机关合理应然定位 | 第32-35页 |
三、 以加强顶层设计和注重地方实践为主,充分发挥各种改革推动力量 | 第35-38页 |
(一) 不能盲从地追求台湾地区“自下而上”的改革方式 | 第35-36页 |
(二) 加强和完善顶层设计和注重地方实践仍应作为大陆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手段 | 第36-38页 |
结语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2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2-43页 |
后记 | 第43-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