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目录 | |
引言 | 第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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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法的价值主体的理论界说及辩证阐释 | 第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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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法的价值的定义考辩,法的价值主体只能是人 | 第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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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中西传统法哲学的源流考辩,法的价值主体必须是人 | 第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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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的价值的产生、实现和体现与人的发展是内部统一、动态结合、相互促进的过程 | 第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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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的价值的产生是人的发展的客观需要 | 第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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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的价值的产生是人的物质方面发展的客观需要 | 第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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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的价值的产生是人的精神方面发展的客观需要 | 第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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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的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与体现是人的发展的保障和体现 | 第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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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治方面 | 第24-28
页 |
2 、 经济方面 | 第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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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化方面 | 第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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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的价值的终极目标和最终矢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 第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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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的终极价值是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研究和做好二者结合的根本目的和最终指归 | 第37-40
页 |
(二) 当前,在我国研究和做好二者结合的重大意义 | 第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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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理论意义而言,研究和做好二者的结合可以确立以人为目的的发展观,充分展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 第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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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实践意义而言,研究和做好二者的结合可以更好地完善和执行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 第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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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 第45-46
页 |
注释 | 第46-48
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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