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赌博犯罪立法问题研究 |
论文目录 | | 内容摘要 | 第1-5
页 | Abstract | 第5-8
页 | 导言 | 第8-9
页 | 第一部分 赌博现象综述 | 第9-13
页 | 一、赌博的概念 | 第9-10
页 | 二、赌博的社会现状 | 第10-13
页 | (一) 外国对我国的影响 | 第11
页 | (二) 国内赌博状况的新特点 | 第11-13
页 | 第二部分 我国现行刑法赌博犯罪规定存在的问题 | 第13-18
页 | 一、现行刑法关于赌博罪的规定 | 第13-14
页 | 二、现行刑法赌博犯罪规定存在的问题 | 第14-18
页 | (一) 不能正视赌博的社会现实导致宏观立法导向与实际脱节 | 第14-15
页 | (二) 以间接社会危害性作为赌博犯罪的直接客体 | 第15
页 | (三) 具体“犯罪行为”选择有失合理 | 第15-16
页 | (四) 罪状未进行合理限定,可操作性差 | 第16-18
页 | 第三部分 赌博犯罪立法重构基础确定 | 第18-23
页 | 一、明确立法导向:疏导加处罚 | 第18-20
页 | (一) “变堵为疏”的理论基础 | 第18-19
页 | (二) 部分涉赌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其应受处罚性 | 第19-20
页 | 二、赌博犯罪构成要件选择 | 第20-23
页 | (一) 犯罪主体范围调整 | 第20
页 | (二) 犯罪客体归属标准 | 第20-22
页 | (三) 犯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选择 | 第22
页 | (四) 主观方面构成要件 | 第22-23
页 | 第四部分 赌博犯罪立法具体罪名及相应刑罚重构设想 | 第23-35
页 | 一、赌博犯罪罪名及相应犯罪构成立法重构建议 | 第23-31
页 | (一) 将“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行为除罪化,同时将“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单独改设为常业赌博罪 | 第23-25
页 | (二) 新增出境赌博罪 | 第25-28
页 | (三) 新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赌博罪 | 第28-30
页 | (四) 新增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罪 | 第30-31
页 | 二、赌博犯罪刑罚立法重构建议 | 第31-35
页 | (一) 刑罚体系重构的宏观调整 | 第31-33
页 | (二) 各具体罪名适用刑罚的建议 | 第33-35
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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